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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北京国税 8590 2018-03-23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有哪些?赶快和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1、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4、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5、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6、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7、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8、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9、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13、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