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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
企帮帮 9366 2018-02-06
目前我国关于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它们加以区分,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这两者之间在认定方面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企业应在明确其概念得前提条件下进行商标共存等事项,免得一不小心掉入"商标侵权"的大坑,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区别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呢?
一、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的区别:(主要从两者的含义上来探讨)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这是一种直接的(违反相关法律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两家不同的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而并不必然相互妨碍其商业活动。商业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的商标。
商标侵权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商标共存是在商标法律合法范围内共同拥有的商标。
商标共存可以划分多种类型,也正是因为分类标准不同,不同分类会有交叉,在约定共存的这个领域既可以是善意的商标共存,也可以是恶意的商标共存。
善意的商标共存主要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而恶意共存之间常有不正当竞争之意图或其他非法目的。
商标共存有四个特征:
1.共存的商标属于不同的主体;
2.共存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为判断基础;
4.商标使用的法域有重合性。
二、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的判定方式:
1、相关公众的实际感受。若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相关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将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形象是有商标的显著性决定的,法院在区分这两者时会对商标的各个部分进行单独比较。
3、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在认定某一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的最基本的一种区分方式。多数商标的外形轮廓是该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颜色搭配相同的商标也有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时候。
4.法院认定商标侵权还有一点就是出于恶意或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标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商标权人。此时的商标共同使用就不能纳入到商标共存这个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