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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有哪些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 8419 2018-03-2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报表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了权威详解。小编将陆续为大家编发相关内容,一定要持续关注哦。今天发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1.为优化表单结构,将原“其他专项优惠”填报项目类别取消,将该类别下的项目顺序排列。
2.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取消了3项填报项目。一是取消了政策已经执行到期的填报项目,包括原“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受灾地区促进就业企业”;二是精简了重复填报的项目,包括原“其中:减半征税”。
3.根据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新增2项填报项目,包括“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4.按照税收优惠的享受方式和表内的计算顺序,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调整至第29行~30行。
5.根据规范优惠事项管理的需要,对27项保留项目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6.本表第27行“二十七、其他”填报行次,主要是为了满足今后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临时填报需要,应当提请纳税人注意,不得随意填报这些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