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知识产权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如何判断?

10855 2022-04-26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作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新颖性。那么,对于外观设计作品而言我们如何定义其新颖性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中指出,在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且涉案专利的全部外观要素与对比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相同,其中外观设计要素是指形状、图案以及色彩。如果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仅属于常用材料的替换,或者仅存在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或者尺寸的不同,而未导致产品外观设计的变化,两者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判断标准是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或构成抵触申请,如果属于现有技术或构成抵触申请,则不具有新颖性,如果不属于现有技术且不构成抵触申请,则具有新颖性。


       以上就是小编对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如何判断的讲解,想了解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文章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

查资讯

海量干货、攻略、一键查询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